雖說太武新村為四拼獨棟大庭院住宅,就建築形式而言並不屬於急就章的老舊眷舍,但仍在民國85年(1996)起的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」施行下,自民國92年(2003)起配合政策改建,原住戶則於民國95年(2006)開始搬遷,除其中七棟被列為歷史建築保留下來外,其餘則由國防部全數拆除。據原住戶鍾康君夫婦在訪談中表示,太武新村眷戶大多以輔助購宅款購置僑愛新村和陸光四村國宅社區,少部分在民間自行置產,而這些補償款是由自治會出面所談成,金額約為三百四十餘萬元,這也代表著眷村居住權此時已轉化為私有所有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