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武新村眷村文創園區文創進駐計畫

法源依據

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第二章「協助及獎補助機制」第12條第1項第15款及第22條規定,辦理公有不動產招租,並給予文化創意事業適當協助、獎勵或補助。


計畫目的

太武新村眷村文創園區以藝術文創聚落及文創品牌開發為目標,將歷史空間活化再利用,透過空間提供及租金優惠,作為文創業者創作、品牌建立及販售的基地,培育具潛力的文創品牌,打造大溪地區重要的文創產業基地。


申請資格

(一)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之公司、工作室、商號或行號(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;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營業稅籍須為營業中;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;申請單位為公司者,公司淨值應為正值)。

(二)進駐單位需以品牌建立為目標,具備市場產值且能提出實質產值效益計畫者,如從事生產及販售文創商品或其他經本局同意之營業項目。(註:因建物屬文化資產,計畫執行內容不得使用明火)

(三)兼顧藝術創作形式為優先。

(四)進駐單位所經營之事業應符合本局之相關規範、文化資產保存法、都市計畫、建築管理、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限制。

聯絡資訊

承辦窗口: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劉小姐
洽詢電話:(03)332-2592  分機8716
洽詢時間:週一至週五  09:00-17:00